伴随着中国在经济上的崛起,爱国主义在神州大地业已成为强大而广泛的意识形态。90年前的五四运动,[1]长期以来也被教科书和主流媒体定格为一场爱国主义的集体记忆,被周期性地鼎礼摩拜。固然,五四运动有其爱国主义的面相,但五四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爱国主义?它与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所掀起的世界主义、再造社会以及个人的崛起又是什么样的关系?即便在五四的研究似乎已汗牛充栋的今天,这些问题仍然有重新反思的空间。
在这里,不妨重提五四运动中两位重要的学生领袖当年对五四运动的阐释。这两位领袖,一位是五四运动的总指挥傅斯年,另一位是《北京学界全体宣言》的起草者罗家伦。他们在运动过后不久,都写文章对五四的性质和精神作了深入的分析。傅斯年将五四视为一场发明了社会责任心的社会运动:
若说这五四运动单是爱国运动,我便不赞一词了:我对这五四运动所以重视的,为它的出发点是直接行动,是唤起公众责任心的运动。我是绝不主张国家主义的人,然而人类生活的发挥,全以责任心为基石。[2]
罗家伦在五四运动一周年的时候,在《新潮》杂志发表《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》,指出:
当“五四运动”最激烈的时候,大家都在叫“爱国”、“卖国”的声浪,我就以为我们“五四运动”的真精神并不在此。当时我在二十三期的《每周评论》上(五月二十六日出版)做了一篇《五四运动的精神》,其中就声明我们运动的价值,并不仅在乎“外争国权,内除国贼”。我们运动的实在价值之所托,在乎三种真精神。[3]
罗家伦将五四运动的精神,概括为“学生牺牲的精神”、“社会制裁的精神”和“民族自决的精神”。[4] 胡适后来评价说:“这里的三个评判是很公道的估计”。[5] 从傅斯年、罗家伦两位学生领袖的叙述中,可以看到他们对五四的理解,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抗拒强权的爱国运动,而是在世界主义精神感召之下,一场轰轰烈烈的捍卫公理、捍卫全球价值的普世性运动,一场在公民责任的旗帜之下,从知识分子到全民动员社会运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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